關于工會經費和資產,上海市總出臺細則了!一起來圍觀~(上海 工會經費)
有錢任性花?No!
工會經費和資產都該用于職工群眾,但如果使用管理出了問題,將會損害“娘家人”的影響力和公信力。關于工會經費和資產,到底該如何使用?
近日,上海市總工會出臺了相關細則,快睜大眼睛,跟著工人君(ID:grrbwx)來圍觀~
6月14日,上海市總工會召開上海工會經審工作改革推進會,研究部署上海工會經審改革工作,并出臺了《關于構建工會內部審計、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職工會員監督“四位一體”的立體經審監督體系的意見》,確保工會經費資產在陽光下運行。
“四位一體”立體經審監督體系的重要特征,就是打破工會內部審計封閉運行、內部循環、自我監管的狀況,運用外部監督的力量,讓工會的資產和經費使用管理在陽光下運行,防止內部人說了算,防止少部分人說了算。
工會內部審計人員要到位
《意見》明確,各級工會要完善領導制度的同時,要健全工會經審工作機構。
各區總工會以及年撥繳經費收入超過3000萬元(含)的局(產業)工會應設置經審辦,經審辦主任、副主任。年撥繳經費收入小于3000萬元的局(產業)工會應配備專職經審干部。
因編制受限暫時無法配備專職經審干部的,應選派掛職干部、兼職干部或志愿者承擔工作。
各區局(產業)工會可將會員中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黨務、紀檢、內審、財務人員以及一線職工代表納入工會經審工作隊伍,開展經審工作,也可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工會審計。
加強與國家審計機關的溝通協作
《意見》要求,要加強與國家審計機關的溝通協作。市、區總工會經審工作要依法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積極與審計機關建立會商和通報制度,以及向被審計單位同級黨組織進行通報的制度。
積極引入社會審計監督
《意見》還強調要積極引入社會審計監督,建立購買社會審計服務制度,探索引入社會中介機構對本級工會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下屬工會的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基本建設、實事項目、經濟責任等進行審計。
強調工會代表大會、經審會等
的監督作用
《意見》特別強調了工會代表大會、全委會、常委會、經審會等的監督作用。各級工會要健全完善工會財務狀況和經審工作定期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全委會、常委會報告制度,建立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提高工會經審會中基層委員的比例,拓寬下級工會監督上級工會經費資產使用管理情況的渠道。
工會主席:
本級工會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
《意見》要求,工會主席要切實履行好本級工會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出具審計報告的問題整改要“對賬銷號”。工會經審組織要通過發放整改意見書、約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等方式,督促審計問題及時整改糾正。
拓展閱讀
工會經費使用“八不準”
《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
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
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
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
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
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
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
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
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