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有以下七種情形之一,應免職(干部免除職務程序)
為政之要,惟在得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鮮明提出新時期好干部標準,進一步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完善選人用人制度機制,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推動選人用人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發生重大變化。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新時代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證。
根據規定,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美術設計 王嬋 文字整理 段相宇)
監制/徐遙 責編/劉文韜 編輯/王慧 制作/王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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