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衛生類高級職稱評審加分細則
河北省衛生類高級職稱評審加分細則
為加強衛生類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提高衛生人才的質量,河北省衛生廳制定了《河北省衛生類高級職稱評審加分細則》,對職稱評審工作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本細則適用于河北省境內從事衛生工作的人員,包括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和衛生技術人員。
一、加分條件
1. 在衛生領域取得突出業績和貢獻的;
2. 從事衛生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職稱前在河北省境內工作的;
3. 在衛生領域取得突出業績和貢獻,并在野外或艱苦環境下從事衛生工作的;
4. 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并在工作中受到上級領導或同事表揚的;
5. 為河北省醫療衛生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并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
二、加分內容
1. 在衛生領域取得突出業績和貢獻的,根據所取得的業績和貢獻大小,給予20-50分的加分。
2. 從事衛生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職稱前在河北省境內工作的,根據所取得的業績和貢獻大小,給予10-30分的加分。
3. 在衛生領域取得突出業績和貢獻,并在野外或艱苦環境下從事衛生工作的,根據所取得的業績和貢獻大小,給予20-40分的加分。
4. 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并在工作中受到上級領導或同事表揚的,根據所取得的業績和貢獻大小,給予10-20分的加分。
5. 為河北省醫療衛生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并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根據所取得的業績和貢獻大小,給予20-30分的加分。
三、加分計算
加分的計算方式為:加分值 = 實際得分 – 原始得分。
四、加分程序
1. 加分值計算:由評審機構對評審對象進行加分值計算。
2. 加分申請:加分對象需向評審機構提交加分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 加分審核:評審機構對加分申請進行審核,并根據加分規則確定加分值。
4. 加分公示:評審機構在評審結果公布前,對加分結果進行公示,以便公眾了解評審情況。
五、其他事項
1.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 加分對象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加分申請,逾期視為放棄加分。
3. 加分結果需由評審機構在評審結果公布前進行公示,并在評審結果公布后對社會公布。
河北省衛生類高級職稱評審加分細則
為加強衛生類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提高衛生人才的質量,河北省衛生廳制定了《河北省衛生類高級職稱評審加分細則》,對職稱評審工作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本細則適用于河北省境內從事衛生工作的人員,包括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和衛生技術人員。
一、加分條件
1. 在衛生領域取得突出業績和貢獻的;
2. 從事衛生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職稱前在河北省境內工作的;
3. 在衛生領域取得突出業績和貢獻,并在野外或艱苦環境下從事衛生工作的;
4. 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并在工作中受到上級領導或同事表揚的;
5. 為河北省醫療衛生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并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
二、加分內容
1. 在衛生領域取得突出業績和貢獻的,根據所取得的業績和貢獻大小,給予20-50分的加分。
2. 從事衛生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職稱前在河北省境內工作的,根據所取得的業績和貢獻大小,給予10-30分的加分。
3. 在衛生領域取得突出業績和貢獻,并在野外或艱苦環境下從事衛生工作的,根據所取得的業績和貢獻大小,給予20-40分的加分。
4. 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并在工作中受到上級領導或同事表揚的,根據所取得的業績和貢獻大小,給予10-20分的加分。
5. 為河北省醫療衛生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并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根據所取得的業績和貢獻大小,給予20-30分的加分。
三、加分程序
1. 加分值計算:由評審機構對評審對象進行加分值計算。
2. 加分申請:加分對象需向評審機構提交加分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 加分審核:評審機構對加分申請進行審核,并根據加分規則確定加分值。
4. 加分公示:評審機構在評審結果公布前,對加分結果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