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重點學科建設專項經費管理辦法(醫院重點學科經費預算表)
為加大重點學科建設力度,改善設施設備條件,使醫院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目標落到實處,特設立我院重點學科建設專項經費。
第一章 來源與用途
第一條 經費主要來源 來自院科技發展基金。
第二條 經費用于重點學科建設發展、科學研究及人才培養,獎勵等。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三條 經費用于已獲得省級重點學科、省級重點扶持學科、醫院重點學科等的專科圍繞學科建設目標和專業主攻方向所必須的環境設施建設、實驗室條件改造、購買專用儀器設備,拔尖人才的引進和培養,重點學科的獎勵,以及重大標志性技術項目的引進和開展等。
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四條 申請院學科建設經費,應以專科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科室進行初步論證、簽署審核意見、蓋章后,報科教科。申請單位在經費預算上必須合理、可行。
第五條 經費申請報告須經科教科初步審查,院重點學科領導小組論證、評審,院長辦公會議審批等程序。分管領導可以審批一次性購買2000元以下的試劑等低值易耗品及5000元以下的儀器設備的經費使用;一次性購買2000元以上的試劑等低值易耗品及50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的經費使用審批按照我院財務有關經費使用審批辦法實施。獲批準后,由科教科將資金劃撥計劃通知財務科。
經費管理
第六條 院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由財務科單獨建帳,科教科定期檢查、評估申請科室計劃完成情況,并接受財務,審計部門監督。
第七條 經費批準后,由科教科將計劃下達給申請科室。申請科室在醫院規定的范圍內由科室負責人按計劃內容使用經費,設立備查帳,并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向科教科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年底前交計劃完成情況總結。
第八條 對獲國家級及省重點(扶持)學科建設的經費資助,醫院按1:2比例進行匹配,對院內重點學科和新的優勢和特色的學科申請基金,醫院給予政策傾斜。
第九條 獎勵于年底由科教科和財務科共同核算,經審計室審核報院長審批后支付兌現。
第十條 凡連續三年未獲得省部級以上課題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獎勵的重點專科,醫院將終止其資金匹配,三年內不予受理申請院學科建設基金,并按一定比例從其業務收入中追回已撥經費,轉入院學科建設基金。
第十一條 對無故未完成經費計劃預期目標或績效不明顯者,三年內不受理申請院學科建設基金,有關當事人必須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