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議管理辦法
國際會議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國際會議的管理,保證會議的順利進行,保障參會人員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際展覽公約》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國際會議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 國際會議是指由不同國家或地區組織或參加,旨在交流學術成果、探討科學技術問題、促進國際友誼的國際會議。
第三條 國際會議的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范、嚴謹的原則,加強組織和管理,保證會議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國際會議的管理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國際展覽公約等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章 組織和管理
第五條 國際會議的組織者應當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詳細的組織結構和管理辦法,明確各項工作任務和職責,確保會議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國際會議的組織者應當加強對會議場地、設備、人員等方面的管理,確保會議的順利開展。
第七條 國際會議的組織者應當制定會議日程安排,明確會議的各項活動內容和議程,確保參會人員能夠充分參與到會議中。
第八條 國際會議的組織者應當加強與參會人員的溝通,了解參會人員的實際需求和意見,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持。
第九條 國際會議的組織者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參會人員提出的投訴和建議,維護會議的公正和公平。
第十條 國際會議的組織者應當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承擔會議的組織和管理職責,確保會議的順利進行,保障參會人員的權益。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國際會議的組織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國際展覽公約等法律法規執行,不得違反相關規定,不得從事違法活動。
第十二條 國際會議的組織者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參會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違反國際展覽公約等法律法規,不得干擾會議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 結束和結語
第十四條 國際會議的組織者應當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詳細的結束和結語安排,明確會議的結束和結語方式,確保會議的結束和結語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國際會議的組織者應當加強對會議的總結和評價,收集參會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為下一次國際會議的舉辦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由國際會議管理工作機構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參考文獻:
[1]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國際會議管理辦法[M].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2013.
[2]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國際展覽公約[M].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