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小講堂 – 聊聊住宅小區配套公建(小區配套公建指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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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區配套公建是否齊全、方便是購房人在買房時考量的一個重點,關系到小區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數。今天,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住宅小區配套公建。
何為住宅小區配套公建
住宅小區配套公建,即住宅區配套公共建筑,指開發商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在住宅區土地范圍內與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種公用建筑,一般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等八類公用建筑,例如幼兒園、社區衛生服務站、黨建用房、生鮮超市、居家養老服務站、居委會、公共廁所等。每個住宅區具體配建的公共建筑,會因為城市整體規劃要求和公共建筑的覆蓋范圍而有所不同。每種配套公建并非每個小區都會配置,設置在本小區的公共建筑也會服務于周邊生活小區的住戶。
住宅小區配套公建如何建設
對于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與布置,首先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時就會明確所出讓地塊應配建的公共建筑。開發商在開發建設時應嚴格依照規劃要求將配建的公共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時要考量到以下三點:一是方便居民的正常使用;二是能夠滿足公共建筑本身的基本功能要求;三是與周邊環境的相互協調。
住宅小區配套公建是否參與分攤
公攤建筑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公攤面積的大小受到每位購房人的重點關注,直接影響所購房屋的真實使用面積。一般來說,住宅小區的配套公共建筑是為整個小區服務的,根據相關規定,配套公建只參與外半墻、風井等公共部位面積的分攤,分攤后總面積單列,不計入每戶住宅的公攤面積。
住宅小區配套公建的權屬問題
為規范商住用地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的配建管理工作,解決配套公建存在的權屬不清等問題,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等五部門出臺《漳州市自然資源局等五部門關于規范商住用地公共配套服務設施配建和移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漳自然資發〔2021〕54號),規定“對可以明確權屬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應在土地出讓條件及出讓合同中載明物權歸屬和舉辦服務事項的管理要求”。不同配套設施有相應的物權歸屬,或歸屬于當地相關部門、或歸屬于相關部門委托的管理機構、或屬全體業主所有。
文稿來源:市房產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