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貴州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確保工會經費用于工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了《貴州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工會經費必須用于工會組織的工作,包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參加勞動和社會保障、開展工會活動等。工會經費的開支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實行預算管理、審批制度和明細制度。
辦法還明確了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包括工會組織辦公經費、工會會員福利、工會活動經費、工會組織生活經費等。其中,工會會員福利包括會員節日福利、職工體檢、職工培訓等。
辦法規定,工會經費的開支必須實行專戶管理,并與工會經費賬戶分離。工會經費的開支單位必須向工會經費賬戶開具發票,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報銷。
此外,辦法還對工會經費的開支審批程序進行了規定,包括開支單位向工會申請開支、工會審核開支、財務部門審核、廳領導審批等。
辦法的實施,進一步加強了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了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工會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時,也為各級工會依法管理工會經費提供了法律依據。
貴州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確保工會經費用于工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貴州省各級工會適用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 工會經費必須用于工會組織的工作,包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參加勞動和社會保障、開展工會活動等。工會經費的開支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實行預算管理、審批制度和明細制度。
第四條 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
(一)工會組織辦公經費;
(二)工會會員福利;
(三)工會活動經費;
(四)工會組織生活經費。
第五條 工會經費的開支必須實行專戶管理,并與工會經費賬戶分離。工會經費的開支單位必須向工會經費賬戶開具發票,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報銷。
第六條 工會經費的開支審批程序:
(一)開支單位向工會申請開支;
(二)工會審核開支;
(三)財務部門審核;
(四)廳領導審批。
第七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確保工會經費用于工會工作,提高經費使用效率,為職工提供更好的服務和保障。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預算由各級工會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預算管理制度進行編制,經各級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會議通過。
第九條 工會經費預算包括辦公經費、會員福利、工會活動經費、工會組織生活經費等。
第十條 工會經費預算應當遵循實事求是、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預算公開制度,并向會員和社會公示。
第十一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制度,確保工會經費預算的執行和使用情況符合實際情況。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預算的編制和使用應當受到嚴格控制,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和與工會活動無關的開支。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工會經費開支實行專戶管理,并與工會經費賬戶分離。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開支單位應當按時向工會經費賬戶充值,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工會經費開支單位應當將工會經費開支情況及時向工會反映,工會應當對經費開支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
第十六條 工會經費開支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開具發票,并按照本管理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進行開支。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七條 工會經費開支單位應當建立經費支出明細制度,對各項經費支出進行跟蹤審計,確保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八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第九條 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審計,確保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公開透明,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十二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透明度和公開度。
第十六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條 各級工會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 各級工會經費開支單位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各級工會經費開支單位不依法執行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各級工會經費開支單位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計,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各級工會經費開支單位不依法執行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各級工會經費開支單位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計,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各級工會經費開支單位不依法執行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各級工會經費開支單位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計,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各級工會經費開支單位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各級工會經費開支單位不依法執行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結論
本管理辦法是為了更好地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確保工會經費用于工會工作,為職工提供更好的服務和保障而制定的。
本管理辦法的實施,進一步加強了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了經費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工會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希望各級工會認真執行本管理辦法,確保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和安全性,為職工提供更好的服務和保障。